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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伪造合同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伪造合同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诈骗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医疗养老项目招商信息,对方自称是金融机构人员,以可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其缴纳费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后,公司仅提供虚假采购合同,实际并未开展任何医疗养老业务。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查明该公司使用虚假身份伪造交易流程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该交易系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认为对方虚构征信修复资质并伪造合同协议,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双方对合同真实性及诈骗事实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及虚假合同文本。公司未能提供实际业务证据,张某某出示的通话录音显示对方使用伪造的金融机构工作证。仲裁员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认定诈骗行为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

【分析启示】高危人群应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诈骗手段,核实对方资质时需要求查看工作证及授权文件。通过第三方平台交易要保留完整记录,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冻结相关账户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