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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未及时报案遭拒赔

【标题】学生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未及时报案遭拒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大学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在线教育培训业务。本案系因教育培训平台交易引发的货款诈骗纠纷,争议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线上平台报名参加编程培训,缴纳培训费3.5万元。期间对方以'招聘导师'名义联系张某某,称需支付保证金才能安排工作。6月15日,张某某按指示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2万元,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被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的转账行为存在异常,遂于7月3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伪造招聘资质行为,但因报案时间滞后,导致部分证据灭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招聘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被申请人辩称转账行为系双方自愿的商业合作,且已提供培训服务,申请人未及时核实资质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平台APP截图、转账凭证及与客服沟通记录,被申请人仅提供培训课程资料。庭审中,仲裁员重点审查了交易过程与诈骗行为的关联性,结合公安机关初步调查意见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申请人1.8万元,驳回其余请求。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招聘资质、诱导转账的违法行为,但因申请人未及时核查对方身份信息且部分证据缺失,责任比例按7:3划分。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教育培训场景中需警惕'招聘保证金'骗局,建议核实对方资质后再进行大额转账。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因拖延错过最佳取证时机。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