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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公司员工,该公司系个体经营者。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虚假采购合同被要求将3.5万元转账至虚拟币账户,后发现公司涉嫌诈骗,遂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电话,称需紧急采购设备需支付保证金。对方要求其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并承诺可协助修复征信。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采购行为且虚拟币账户无法提现,遂向劳动仲裁委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采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及利息;公司辩称该交易属商业合作,资金流向与企业无关,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虚拟币转账记录及伪造的采购合同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沟通截图,未能证明交易真实性。仲裁委要求双方对电子数据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最终采信张某某提供的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交易场景诱导员工将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构成民事欺诈,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本金,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条款,确认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领导的陌生来电,核实交易真实性应通过正规对公账户完成。投资理财需谨慎,征信修复无合法途径,发现资金异常转入虚拟币通道应立即报警。电子数据证据需完整保存,包括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文件。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