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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构政务短信骗3.5万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构政务短信骗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通过网购平台购买商品后收到自称是'国家税务总局'的政务短信,称其订单存在异常需点击链接办理退款。张某某误以为是官方通知,按短信指引下载'税务处理'APP并填写个人信息,随后被要求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期间APP多次要求输入银行卡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真伪的情况下完成转账。事后发现该APP实为某科技公司开发的虚假程序,资金已转入虚拟币通道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安全提示义务导致其受骗;公司辩称短信发送系员工个人行为,且已尽到基本告知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APP界面截图及银行转账凭证。公司承认短信由内部员工发送但否认存在欺诈故意。仲裁员结合APP开发权限记录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合规培训,对涉及资金操作的异常指令及时制止。个人需提高对政务短信的辨识能力,遇要求转账场景应优先通过官方渠道核实。电子证据保存需注意完整性与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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