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未获返佣
【标题】员工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未获返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采购业务产生纠纷,涉事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采购部的电话,对方以急需支付供应商货款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垫付3.5万元采购款。对方提供伪造的网站截图和虚假订单信息,承诺3日内返还15%返佣。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对方电话无法接通,支付平台也无交易记录,遂报案但已错过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利用虚假采购信息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垫付款;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行为,且已通过电话沟通确认采购需求,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支付凭证及伪造网站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记录。庭审中公司承认曾使用第三方平台进行采购,但否认诈骗意图,称员工应自行核实信息。仲裁委认为关键证据链存在矛盾,需进一步核实交易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采购事实、诱导员工垫付资金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公司主观故意,且部分返佣承诺缺乏书面协议,故按实际损失比例支持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条款,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防范诈骗话术,个人需核实陌生来电真实性。遭遇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避免错过止付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