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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通过QQ诈骗3.5万元被追缴

【标题】冒充领导通过QQ诈骗3.5万元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教育培训场景资金安全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收到自称政府部门的政务短信链接。点击链接后被引导至伪造的QQ群,群内成员冒充公司高管要求其将教育培训项目款项转入所谓'安全账户'。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资金被快速转移至非平台交易账户,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遭遇诈骗,要求公司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资金系员工个人操作失误导致,与企业无关。双方对款项性质及责任归属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政务短信截图、QQ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声称系员工自主行为。仲裁委通过分析资金流转路径及通讯记录,确认存在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的完整链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反诈警示义务,且未能证明员工存在主观过错,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支持追缴被非法转移的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2条单位防范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需建立电信诈骗应急预案,员工应核实转账指令真实性。本案警示:公职人员身份被冒用时,需结合通讯记录、资金流向等多维证据判断,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存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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