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误信虚假APP诈骗损失未获全赔
【标题】财务人员误信虚假APP诈骗损失未获全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涉嫌网络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接触自称社保局工作人员的骗子,对方以补缴医保为由推送虚假金融APP。张某某误以为该平台正规,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被要求脱离平台进行私下交易。此后APP突然无法登录,骗子失联,公司拒绝承认相关交易,导致张某某损失未能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赔偿全部损失,公司辩称因未及时报案且交易系个人行为所致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及APP截图证据,确认转账系通过公司对公账户完成。但因张某某未在发现诈骗后第一时间报警,且未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公司存在过错,仲裁委要求其补充证据证明公司知情或参与诈骗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部分损失,扣除因报案延迟导致的追赃障碍部分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虚假金融平台,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报警。对公账户转账需严格审核交易对手资质,保留完整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避免因报案延迟影响维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