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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平台冒充金融机构诈骗用户3.5万元被追缴

【标题】虚假平台冒充金融机构诈骗用户3.5万元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案由为虚假投资理财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理财产品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冒充银行客服,谎称可办理高收益信用卡理财业务。通过伪造的合同和虚假APP界面,诱导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投资款。后该APP被平台下架,张某某发现被骗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合同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APP已下架无法继续服务,否认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下架记录和短信截图证据,确认涉案APP与公司关联性。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要求其说明业务合规性,但未获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投资款3.5万元,并处违法所得20%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合同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投资理财需核实平台资质,保留支付凭证和沟通记录。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申请仲裁,证据链完整可有效维护权益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