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投资理财名义诈骗,案由涉及冒充公检法机关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谎称其账户异常需配合调查。在诱导下,张某某通过银行卡向虚拟币交易平台转账约3.5万元,期间被要求脱离平台进行私下交易。公司人员以'先返佣后提现'为诱饵,初期返还少量资金获取信任,后以'系统升级需垫付'为由要求持续转账,最终封停其微信账号并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调查事实,通过虚拟币通道实施诈骗;被申请人称所有交易均为张某某自主操作,且已按约定返还部分资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交易平台网站截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张某某账户操作记录,且涉案虚拟币平台被证实为非法交易所。仲裁员依据《民法典》第148条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投资款及利息共计约3.8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公检法调查'话术陷阱,投资理财应选择正规平台。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保全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避免轻信所谓'返佣'承诺。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员工通讯监管机制,防范诈骗分子利用工作名义实施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