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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虚假APP诈骗3.5万元遭追偿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APP诈骗3.5万元遭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平台交易引发诈骗纠纷,张某某主张被骗3.5万元要求返还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客服岗位,被自称公安民警的冒充者以调查公共服务案件为由,要求先垫付3.5万元保证金。对方通过虚假APP展示所谓案件信息,诱导张某某在支付宝完成转账后,要求其通过线下街面场景与财务人员对接办理返佣手续。期间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并留存通话记录,但最终对方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公检法、虚构公共服务案件的诈骗行为;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与第三方财务人员接触导致损失,且已按约定提供虚假APP操作指引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凭证、通话录音及虚假APP界面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是否存在平台信息调取违规及脱离平台交易的证据,认定关键证据链存在断裂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但非完整诈骗证据链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诈骗手段,保存转账记录和通话证据。企业应规范招聘流程,防范虚假APP诱导交易,劳动者需核实平台资质避免脱离正规渠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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