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员工扫码转账3.5万元遭虚假平台诈骗

员工扫码转账3.5万元遭虚假平台诈骗

【标题】员工扫码转账3.5万元遭虚假平台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公司从事技术服务业务,案由为诈骗纠纷,发生于2024年某月某市

【事实背景】2024年5月,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要求张某某下载名为'政务通'的虚假APP。工作人员冒充公安民警称需缴纳保证金,通过企业微信发送二维码收款码,张某某分三次扫码支付共计约3.5万元。资金经虚拟币通道流转后失联,公司随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公司坚称系员工自愿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公检法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操作导致损失,且已履行贷款审批程序,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企业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审批文件。仲裁员通过资金流向追踪发现虚拟币交易记录与公司账户无关联,认定公司存在刻意规避监管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诱导员工进行非正常资金操作,员工应提高对冒充公检法等新型诈骗的识别能力,及时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信息,保留完整证据链以便维权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