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用户遇冒充政府诈骗案

婚恋平台用户遇冒充政府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遇冒充政府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人员以政府项目名义诱导投资,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人员的李某。对方以'政府扶持项目'为由推荐某投资理财平台,承诺先垫付3万元可获返佣。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后,李某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进行'操作演示'。监控视频显示双方曾于线下咖啡厅见面,但无法证明该场所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关联。资金流向显示款项转入个人账户,未进入公司对公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销售人员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无法核实用户交易真实性,且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李某账号注册信息与公司无关。通过资金流向追踪确认款项转入第三方账户,结合监控视频中李某未出示公司工牌等有效证件,认定公司未履行身份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30%连带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65条、《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8条

【分析启示】平台需建立用户身份核验机制,用户应警惕'政府合作'等话术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交易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