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冒充公司骗款3.5万维权成功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公司骗款3.5万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因招聘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通过网络平台应聘该公司岗位,后遭冒充招聘人员的诈骗团伙骗取培训费用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网站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需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入职,后经核实该公司并无相关培训项目,且对方手机号无法接通。张某某发现受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支付的3.5万元系被冒充公司员工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该款项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未签订任何协议,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委受理后,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报案回执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认定诈骗行为与公司存在关联,组织双方调解并进行证据质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部分维权成本后返还张某某3.2万元,并确认该交易属无效民事行为。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条款,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8条对招用人员的监管要求。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对要求预缴费用的行为保持警惕。一旦发现被骗,需及时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采取民事维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