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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现金交付账户异常遭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现金交付账户异常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的李某。对方以公司发放补贴补助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招聘平台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在约定线下见面时,李某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现金交付至非公司官方账户,后以账户异常为由失联。张某某报警后发现该平台实为诈骗团伙伪造的虚假平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退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款项系个人交易,且未授权第三方账户使用,否认与张某某存在真实用工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注册信息、资金流向记录及证人证言,确认李某使用虚假身份注册平台账号。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与现金交付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但未能提供直接证明公司参与诈骗的书面合同。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平台账号审核存在重大过失,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决退还张某某2.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不足的后果。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关于举证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应警惕以补贴名义要求转账的诈骗手段,核实平台资质及账户信息。用人单位需完善招聘平台账号审核机制,避免因监管失职承担连带责任。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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