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诉韩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谢某与被告韩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2022年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女方,存款平分。离婚后半年,谢某发现韩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了一笔50万元的定期存款,该款项未列入离婚财产分割清单。谢某认为韩某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该笔隐匿存款。韩某辩称该款项系其个人婚前财产转化,且离婚协议已涵盖所有财产,拒绝分割。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该笔存款是否属于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及韩某是否存在故意隐瞒行为。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谢某提交了银行流水明细、离婚协议书及证人证言,证明该笔存款在婚姻存续期间形成且被被告隐匿。被告韩某提交了个人储蓄存单及证人证言,主张款项来源为婚前积蓄。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与质证,重点审查资金流向与时间节点,查明该笔存款确系婚后收入,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特征。
判决结果
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涉案5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二、被告韩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谢某支付25万元;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双方各半负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则,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适用。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争议,既维护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对类似“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案件具有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