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某申请执行韩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曾某某与韩某某原系夫妻,为逃避对第三人曾某某的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韩某某净身出户并将主要财产转移至韩某某名下,曾某某承担全部债务。该行为实质为“假离婚真逃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曾某某在得知该情况后,以第三人身份申请强制执行,主张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恢复原夫妻共同财产状态以清偿债务。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及财产分割方案的合法性审查,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是否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阶段进行书面审理。法院未开展开庭质证,而是依据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曾某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协议、银行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双方存在恶意串通逃债的主观故意及财产异常转移事实。韩某某未提交反驳证据,亦未出庭应诉。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形成的完整链条,确认财产分割明显违背常理且与债务产生时间高度重合。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曾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揭示了“假离婚”逃债的法律风险。法院通过审查电子数据认定恶意串通,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协议损害债权人利益。同时,原告主动撤诉体现了当事人对法律后果的重新评估及纠纷的自行化解,符合司法效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