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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诉黄某隐匿转移财产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郭某与黄某原系夫妻,为逃避对第三人巨额债务,双方签订虚假离婚协议,约定黄某净身出户并将主要财产转移至其亲属名下,实则继续共同生活。债权人起诉后,郭某发现黄某利用该协议隐匿财产,遂诉请撤销财产分割条款并重新划分债务。郭某提交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频繁资金往来的视听资料及银行流水,证明“假离婚”事实及财产隐匿行为。黄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已生效,拒绝承担连带债务。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虚假离婚协议中财产与债务条款的效力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产纠纷,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郭某提交了显示双方离婚后仍共同生活、存在异常大额资金转移的视听资料及银行交易明细。黄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系自愿赠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质证,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签订时间与债务形成时间的关联性,以及财产转移的合理性。

判决结果

本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结案。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涉案隐匿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郭某分得60%,黄某分得40%;二、双方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内部按5:5比例分担;三、黄某需在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配合办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不能成为逃避债务的工具。法院透过形式合法的离婚协议,认定其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无效,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对诚信原则的维护,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婚姻制度规避法律责任。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