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与徐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徐某某原系夫妻。2021年,为逃避徐某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全部财产归张某某,全部债务由徐某某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此后,徐某某因无力偿债被债权人起诉,法院在执行中发现其无可供执行财产。张某某遂起诉主张该离婚协议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旨在恶意逃债,损害债权人利益,请求确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并由双方共同清偿。审理中查明,徐某某存在长期家庭暴力行为,且双方离婚时财产分割明显失衡,符合“假离婚真逃债”特征。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暴力情节,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转入正式审判程序。原告张某某提交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债权人执行裁定书作为物证与书证,证明债务形成时间及财产转移异常;被告徐某某提交家暴报警记录,试图证明感情破裂及债务真实性。法院重点审查了债务性质及离婚协议的真实意思表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涉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张某某与徐某某共同承担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则。法院透过形式合法的离婚协议,洞察其逃债本质,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同时兼顾了家暴受害方的权益平衡,对遏制利用离婚逃避债务具有典型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