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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与蒋某离婚协议违约纠纷案

案件事实

郭某与蒋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于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子女由蒋某抚养,郭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然而,离婚后蒋某多次阻挠郭某行使探视权,甚至以暴力手段驱赶郭某。郭某在多次沟通无果后,通过手机秘密录制了蒋某在小区门口辱骂、推搡其并强行关闭院门拒绝其进入的视频资料。郭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探视权并赔偿精神损害,主张蒋某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及违约。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后,郭某不服提起上诉,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法院采用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庭审中,郭某提交了手机录制的视听资料作为核心证据,证明蒋某阻挠探视及实施暴力行为;蒋某质证称视频系偷拍且存在剪辑,但未能提供反证。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该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及关联性,结合其他旁证,认定蒋某行为属实。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支持上诉人郭某的诉讼请求,确认郭某对子女的探视权具体行使方式;三、判令被上诉人蒋某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郭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一方阻挠探视并伴随暴力行为可构成家庭暴力,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法院通过支持探视权诉求及精神损害赔偿,彰显了司法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及非直接抚养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对规范离婚后亲子关系维护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