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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与曹某某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案

案件事实

冯某某与曹某某系涉外婚姻,双方于境外登记结婚后回国生活。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已全部分割,但冯某某后发现在曹某某名下境外账户中尚有一笔大额存款未予分割。冯某某主张该财产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曹某某存在隐匿行为,构成重大过错,遂诉请分割该遗漏财产并主张过错损害赔偿。曹某某辩称该款项系婚前个人财产,且离婚时双方已明确放弃追索权,拒绝分割。双方对财产性质及是否存在隐匿故意产生激烈争议,案件涉及跨境资产认定及离婚协议效力解释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材料主要为书面文件,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冯某某提交了境外银行流水、离婚协议原件以及证人证言,证明款项性质及被告隐匿意图;被告曹某某提交了婚前财产公证文书及双方沟通记录,主张款项归属及个人财产属性。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书面质证,法院对关键证据进行了审查核实。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冯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婚姻中遗漏财产分割的复杂性。原告撤诉表明当事人可能在庭外达成和解或意识到诉讼风险,提示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应详尽列明财产清单,避免后续争议。同时,书面审理方式在事实无争议案件中提高了司法效率。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