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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申请执行黄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案

案件事实

高某某与黄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黄某某需协助高某某办理位于某市房产的产权变更登记,但未明确办理时限及具体配合义务细节。离婚后,黄某某以房产存在抵押为由拒绝配合,高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协议条款。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及履行障碍的认定。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查。审理过程中,高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及房产登记信息查询单,主张黄某某消极履行义务。黄某某则申请证人出庭,证人证言证实双方曾口头约定待贷款结清后办理过户,但该证言因缺乏书面佐证且与协议文字表述存在冲突,证明力较弱。法院重点围绕协议文义解释及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质证与辩论。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高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对离婚协议条款解释的审慎态度。在当事人自行撤诉的情况下,法院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同时提示公众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应明确具体履行细节,避免因条款模糊引发后续执行争议,促进家事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