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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某诉王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董某某与王某某原系夫妻,婚后因王某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董某某提起离婚诉讼。双方曾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王某某独自承担。然而,王某某未按约履行,导致债权人向董某某追偿。董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债务由王某某承担并赔偿精神损害。案件涉及家庭暴力这一特殊情节,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效力及对外债务的内部追偿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董某某提交了录音、视频等视听资料,证明王某某存在家暴行为及双方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过程。王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及关联性,结合离婚协议文本,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认定。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涉案共同债务由王某某个人承担,王某某需在十日内向董某某支付因代偿债务产生的款项;二、王某某就其家庭暴力行为向董某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三、双方互不追究其他法律责任。调解书送达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约定在夫妻内部的效力,即便对外需共同清偿,一方也可依据协议向另一方追偿。同时,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妥善化解了涉家暴离婚后的债务纠纷,既保护了受害方权益,又体现了家事审判的柔性司法理念。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