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王某某与博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王某某与博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博某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自2019年起,被告因生活琐事频繁对原告实施言语辱骂及肢体推搡,构成家庭暴力,原告多次报警并就医。2023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共同房产归原告所有,被告支付补偿款。然被告在协议签署后反悔,主张该房产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且认为协议中关于“净身出户”的条款显失公平,拒绝配合过户。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效力并分割财产。被告辩称协议受胁迫签署,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家暴背景下离婚协议条款的解释及效力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前经诉前调解未果。庭审中,原告提交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并申请播放家庭暴力现场的监控录像(视听资料)以证明被告过错及协议签署背景。被告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否认存在胁迫。法院重点审查了家暴证据链及协议签署时的意思表示真实性,双方就财产分割方案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被告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二、被告博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王某某办理位于某市某区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存在家庭暴力情形下,受害方在离婚协议中获得的财产倾斜安排具有正当性。法院通过审查视听资料等证据,认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因一方事后反悔而无效,彰显了司法对家暴受害者的保护及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维护。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