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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诉蒋某隐匿转移财产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林某与蒋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18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债务由蒋某承担。离婚后,林某发现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虚构借款、低价转让房产等方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导致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显失公平,且损害了林某的合法权益。林某遂诉至法院,请求重新分割被隐匿财产,并确认相关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解释及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二审后,林某申请再审。中级人民法院依书面审理方式,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进行审查。林某提交银行流水、房产交易记录及虚假借条复印件等物证,证明蒋某存在隐匿转移财产行为;蒋某辩称债务系个人经营所需,拒绝重新分割。法院重点审查了证据链的完整性及离婚协议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判决;二、部分支持林某的诉讼请求,确认蒋某隐匿的房产份额归林某所有,并重新划分部分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三、驳回林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不得对抗恶意隐匿、转移财产行为的法律适用规则,警示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形式逃避法定债务,维护了婚姻财产制度的公平性与诚信原则。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