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申请执行陈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邓某与陈某原系夫妻,双方为规避对外巨额债务,签订虚假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房产及存款归陈某所有,债务由邓某承担,实则共同逃避清偿责任。离婚后,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发现陈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邓某遂以陈某恶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以清偿债务。案件核心在于认定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并查明双方通过离婚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实质为假离婚真逃债,导致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移送立案审查。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产纠纷,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邓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明细、房产过户记录及双方沟通记录等书证,证明财产转移的时间点与债务发生时间的关联性。被告陈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但未能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财产分割的合理性及双方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证据。
判决结果
本案以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真逃债”的法律风险。司法实践认定,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系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该部分条款无效。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定义务,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