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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诉刘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彭某与刘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因刘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彭某提起离婚诉讼。双方曾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共同财产中位于某小区的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配合办理过户”。然而,该房产尚有余贷未还清,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彭某诉请法院确认该条款效力并判令刘某协助过户,同时主张因家暴要求损害赔偿。刘某辩称,协议中“配合过户”隐含前提是“贷款结清”,且彭某未承担剩余债务,故拒绝履行。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在存在按揭贷款情况下的具体解释及履行条件。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未成年人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期间,双方围绕《离婚协议书》原件、银行按揭贷款合同及还款记录等书证展开质证。彭某提交协议原件证明房产归属约定明确;刘某提交贷款合同,主张过户需以清偿债务为前提。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条款的文义解释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涉案房产归彭某所有;二、刘某于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配合彭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三、剩余按揭贷款由彭某独自承担并负责按期偿还,刘某不再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彭某一次性补偿刘某房屋折价款人民币二十万元,于过户当日支付;五、双方互不追究对方其他法律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解释规则,特别是在存在按揭贷款情形下,法院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通过调解平衡了产权变更与债务承担的关系。同时,体现了司法对家庭暴力受害方的保护,以及家事审判中注重隐私保护与实质化解纠纷的理念。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