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邓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黄某与被告邓某系涉外婚姻,双方曾于境外登记结婚并签署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离婚后,黄某发现邓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了一处位于境外的不动产及相应收益,该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列明。黄某认为该遗漏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邓某存在恶意转移、隐匿行为,遂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该遗漏财产。本案涉及涉外因素及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复杂情形,争议焦点在于该境外财产的性质认定及分割比例。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境外不动产登记证明及银行流水,被告对财产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已分割。为查明财产价值,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出具了鉴定意见。经诉前调解程序,双方就财产价值及分割方案进行了多轮协商,最终达成和解意向。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涉案境外不动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告邓某同意将该不动产变现后所得款项的60%支付给原告黄某,剩余40%归被告所有;双方确认除上述遗漏财产外,无其他共同财产争议;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处理规则,特别是涉外婚姻中隐匿境外资产的认定与分割。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争议,既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体现了家事审判中隐私保护与实质正义的统一,为类似涉外家事案件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