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某与吴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曹某某与吴某某原系夫妻,婚后共同经营一家贸易公司。为逃避对供应商李某的巨额债务,双方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公司股权及主要房产归吴某某所有,债务由曹某某独自承担,并迅速办理离婚登记。此后,曹某某无实际资产,李某遂起诉要求确认该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无效,并主张吴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曹某某辩称系真实离婚,债务由其个人承担。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双方是否存在“假离婚真逃债”的恶意串通行为,以及该行为对债权人利益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某提交的主要证据包括:双方离婚前后的银行流水、离婚协议文本、以及双方在职场社交软件上的聊天记录(电子数据),显示双方在离婚前后仍共同生活并协商转移资产事宜。被告吴某某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财产与债务分配的合理性及双方主观恶意。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形式下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则。即便双方已办理离婚登记,若离婚协议系为逃避债务而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有权主张该条款对其不发生效力,体现了司法对诚信原则的维护及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