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申请执行李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案
案件事实
王某与李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李某系现役军人。双方于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李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2000元。后因李某调防至边疆,王某认为其未履行义务,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某辩称其已按约定转账,但王某质疑转账性质为借款而非抚养费,双方对协议中“抚养费”条款的解释产生争议。鉴于涉军婚姻敏感性及个人隐私,本案不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审理,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王某提交银行流水及离婚协议,主张李某未足额支付抚养费;李某提交证人证言及聊天记录,证明转账系偿还此前共同生活期间的借款,并非抚养费。法院重点审查了转账备注及双方后续沟通记录,以查明款项性质。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王某撤回执行申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四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离婚协议执行中条款解释的严谨性,强调在涉及军人特殊职业背景时,需结合具体语境及证据链综合认定协议本意,同时体现司法对军人婚姻稳定性的保护及隐私权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