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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与徐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陈某某与徐某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2022年,陈某某在整理徐某某遗留物品时,发现其婚前持有的一幅名家画作被徐某某私自藏匿并转移,该画作未在离婚协议中列明,构成遗漏财产。陈某某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该画作,并主张徐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请求过错损害赔偿。徐某某辩称画作系其个人婚前财产且已赠与父母,否认家暴事实。本案核心争议在于遗漏财产的认定及家暴证据的采信。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采取书面审理方式。陈某某提交画作购买凭证、鉴定意见及报警记录作为主要证据,证明画作价值及家暴事实。徐某某提交赠与合同及证人证言进行抗辩。法院重点审查了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及家暴证据链的完整性,未进行开庭质证,直接依据书面材料作出裁判。

判决结果

本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结案。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涉案画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遗漏部分,归陈某某所有;二、徐某某于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向陈某某支付画作折价款及因家庭暴力造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二十万元;三、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的其他财产及债务再无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处理规则,并确立了在书面审理中结合鉴定意见与间接证据认定家暴事实的裁判思路,对保护无过错方权益及规范离婚财产分割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