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与谭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黄某与谭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谭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21年,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子女由谭某抚养,黄某支付抚养费,并分割房产。后因协议中“共同债务”条款表述模糊,黄某主张该条款未涵盖其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谭某则主张该条款已涵盖所有债务。双方协商未果,黄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协议条款效力。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家庭暴力及未成年人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黄某提交了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原件、银行转账记录及报警回执等电子数据与书证,证明债务性质及家暴事实。被告谭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主张原告对债务知情。双方围绕协议条款的解释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及协议签署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判决结果
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黄某因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对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的审慎态度,同时彰显了当事人处分原则。在涉家暴及隐私案件中,不公开开庭审理有效保护了当事人隐私权。原告撤诉结案也提示当事人在家事纠纷中,通过协商和解往往能更高效地解决争议,降低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