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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某某与蒋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博某某与蒋某某于离婚协议中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但未列明具体清单。后博某某主张蒋某某隐瞒了婚内录制的一段涉及家庭隐私的视听资料,该资料可能证明蒋某某存在过错,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或损害赔偿依据。蒋某某辩称该资料属个人隐私,非财产性权益,且协议已概括性处分。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完毕”条款是否涵盖此类非典型权益,以及涉孕期背景下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边界。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公开开庭进行。博某某提交离婚协议原件、视听资料光盘及鉴定意见,主张该资料具有财产价值及侵权赔偿属性;蒋某某提交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签署协议时已知情且自愿放弃相关主张。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及协议条款的解释空间,组织双方进行质证与辩论。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有效,但蒋某某同意向博某某支付一次性补偿款人民币五万元,以弥补博某某在协议签署时因信息不对称可能遭受的损失。双方确认再无其他争议,法院据此制作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概括性财产分割条款的解释边界,强调在涉孕期等特殊背景下,法院应注重实质公平。通过调解方式平衡了契约严守与个案正义,为处理非典型财产及隐私权益争议提供了参考范式。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