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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诉周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谭某某与被告周某某系涉外婚姻,双方于三年前在境外登记结婚并协议离婚,约定财产已全部分割。近期,谭某某发现周某某在离婚期间隐匿了一处位于境外的房产,该房产未在离婚协议中列明。谭某某认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周某某存在恶意转移、隐匿行为,遂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该遗漏财产。周某某辩称该房产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且离婚协议已涵盖所有资产,谭某某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该境外房产的性质认定及离婚协议中“财产已分割完毕”条款的效力范围。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谭某某提交了境外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银行转账流水及双方离婚协议原件作为主要证据,主张该房产为婚后共同购置。被告周某某提交了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婚前财产公证文件,试图证明房产归属。法庭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质证,重点审查了房产购买资金来源及登记时间,以查明是否存在隐匿共同财产的情形。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谭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已分割完毕”条款的约束力边界。在涉外婚姻背景下,法院严格审查证据链,若原告无法证明被告存在恶意隐匿行为或房产确属未分割的共同财产,则需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与维护交易稳定的司法导向。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