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某诉沈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曾某某与沈某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18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全部分割完毕。2023年,曾某某发现沈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沈某某父亲遗留的一处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该房产在离婚协议中未被提及。曾某某主张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继承所得,要求重新分割。沈某某辩称该房产系其个人继承财产,且离婚协议已涵盖所有财产。本案涉及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及继承财产性质的认定,且双方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财产分割需兼顾子女权益。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进行审理,采用公开开庭方式。曾某某提交房产登记信息、沈某某父亲死亡证明及遗嘱复印件作为主要证据,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沈某某父亲生前曾口头表示该房产由子女共同享有。沈某某提交离婚协议书及房产过户凭证,主张该财产已处分完毕。双方围绕证据真实性及法律适用展开激烈辩论,法院对证人证言及书证进行了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涉案房产中属于曾某某的份额为50%;三、驳回曾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处理规则,特别是涉及继承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性质认定。法院在审理中注重平衡各方利益,既保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又兼顾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需求,为类似家事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