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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诉张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张某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2022年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女方,存款平分。离婚后,何某某发现张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了一笔大额理财收益,该部分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分割。何某某认为该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该笔遗漏的夫妻共同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财产时,另一方是否有权请求再次分割,以及该笔理财收益的性质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涉及个人隐私,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审理过程中,原告何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电子交易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持有并转移了该笔理财资金。被告张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该款项已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法院在诉前调解阶段组织双方进行协商,重点围绕证据链完整性及财产分割比例展开质证与沟通。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涉案理财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张某某于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何某某支付该笔财产折价款人民币十五万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双方各半负担。双方确认除上述款项外,无其他争议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财产,另一方有权请求再次分割的法律适用规则。通过诉前调解高效解决争议,既保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又体现了家事审判中注重隐私保护与实质化解纠纷的司法理念,对类似“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