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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诉吴某假离婚逃债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蒋某与被告吴某原系夫妻。2021年,吴某因经营失败欠下巨额债务,债权人多次催讨。为逃避债务,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名下唯一房产及大部分存款归吴某所有,债务由吴某独自承担,并迅速办理离婚登记。然而,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且吴某未实际清偿债务。蒋某发现吴某通过离婚协议转移资产导致无力还债,遂起诉主张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应属无效,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蒋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后的聊天记录、水电费缴纳凭证及共同居住的照片等电子数据,证明双方离婚后仍保持同居关系,佐证“假离婚”事实。被告吴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但未能提供充分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签订背景及双方后续行为,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蒋某与被告吴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原告蒋某与被告吴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其中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向被告支付相应折价款;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法院透过形式合法的离婚登记,结合双方后续行为证据,认定其为通谋虚伪表示,保护了债权人利益及非恶意方的财产权益,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恶意逃债。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