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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某某申请执行高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焦某某与高某某原系夫妻,为规避巨额共同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约定全部财产归高某某所有,债务由焦某某独自承担,实为“假离婚真逃债”。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未果,焦某某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焦某某提交录音及聊天记录等视听资料,证明双方离婚系为逃避债务且存在财产隐匿转移行为,主张高某某存在重大过错,要求撤销财产分割条款并追究过错损害赔偿责任。高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双方自愿,拒绝重新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围绕《离婚协议》效力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逃避债务展开激烈辩论。焦某某重点出示了双方关于“假离婚”的录音证据及银行流水,试图证明高某某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高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的真实意图及财产处分的合理性。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焦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视为真实离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原则上有效。但若存在恶意串通逃避债务或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等法定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再次分割或赔偿。本案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律义务,维护了婚姻制度的严肃性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