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沈某某申请执行徐某某离婚协议纠纷案

沈某某申请执行徐某某离婚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沈某某与徐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徐某某一次性支付沈某某房屋折价款50万元,并于同年12月31日前完成过户。离婚后,徐某某仅支付10万元,剩余款项及房屋过户义务均未履行。沈某某多次催告无果,遂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对剩余款项的计算方式及房屋现值评估产生分歧,徐某某主张因市场波动导致房屋贬值,拒绝按原协议金额支付,并申请追加第三人参与执行异议程序,导致执行进程停滞。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听证。沈某某提交了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及催告函作为书证,证明徐某某违约事实;徐某某提交了房屋评估报告及第三人出具的产权异议书,试图证明履行基础发生重大变化。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效力及执行依据的明确性,组织双方就剩余款项及过户事宜进行协商。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徐某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沈某某支付剩余房屋折价款40万元;二、徐某某于收到上述款项后十五日内配合沈某某办理涉案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三、沈某某放弃其他执行请求。双方确认上述协议内容后,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体现了执行程序中通过调解化解矛盾、促进履行的司法理念,平衡了双方利益,维护了司法权威与家庭伦理秩序。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