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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申请执行周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谭某某与周某某系夫妻,周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于2020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周某某将其名下某市房产过户至谭某某名下,并支付补偿款。离婚后,周某某以军人身份特殊及协议显失公平为由拒绝履行。谭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强制履行,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谭某某不服提起上诉。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中离婚协议的效力及履行问题,涉及对军人婚姻特别保护原则与契约严守原则的平衡。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谭某某提交离婚协议原件、房产登记信息及催告履行的录音(视听资料)作为主要证据,主张协议合法有效。周某某提交服役证明及家庭困难说明,抗辩协议未履行系因客观障碍及公平原则。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签署时的意思表示真实性及是否存在胁迫情形,未组织开庭质证。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离婚协议虽有效,但若一方以军人特殊身份及公平原则抗辩,法院需综合考量。在书面审理中,对视听资料等证据的审查需结合其他事实,体现了司法对军人婚姻稳定性的特殊保护与契约精神的平衡。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