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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申请执行吴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谢某与吴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归吴某所有。离婚后,谢某发现吴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利用其手机银行APP隐藏了一笔50万元的定期存款,该笔款项未在离婚协议中分割。鉴于谢某当时处于哺乳期,身心俱疲且缺乏财务专业知识,未能及时发现该笔隐匿财产。现谢某以吴某存在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为由,申请强制执行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并要求对遗漏的50万元存款进行重新分割。吴某辩称该款项系其个人婚前财产转化,与谢某无关,拒绝配合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鉴于案情复杂且涉及新证据认定,采取书面审理方式。谢某提交了银行流水电子数据及APP操作日志,证明该存款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且被吴某刻意隐藏。吴某提交了资金流向说明,主张系婚前财产。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审查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及财产性质。

判决结果

双方调解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谢某与吴某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该50万元存款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吴某向谢某支付25万元作为折价款,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再无其他争议。法院据此出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程序。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财产的处理路径,强调了电子数据在认定隐匿行为中的关键作用。同时,体现了司法对哺乳期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通过调解高效解决争议,维护了实质公平。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