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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诉李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周某某与李某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李某某因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为逃避清偿责任,双方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全部房产及存款归周某某所有,所有债务由李某某独自承担,并迅速办理离婚登记。然而,离婚后李某某并未实际履行债务,债权人起诉后,周某某发现李某某仍隐匿财产且存在长期家庭暴力行为。周某某遂诉至法院,主张该离婚协议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旨在恶意逃债,请求确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并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以清偿债务。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未成年人利益,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周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多名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时李某某仍有隐匿资产及实施家暴的事实,且双方对财产分割存在明显不合常理的约定。李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背后的真实意图及债务性质。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周某某与李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及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三、涉案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四、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重新分割,优先用于清偿共同债务。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不能成为逃避债务的法律屏障。法院透过形式合法的离婚协议,探究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认定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条款无效,彰显了司法对诚信原则的维护及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