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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申请执行杨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张某某与杨某某原系夫妻,为规避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约定全部财产归杨某某所有,债务由张某某独自承担,实为“假离婚真逃债”。离婚后,债权人起诉并胜诉,执行阶段发现杨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张某某遂以杨某某恶意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为由,向法院申请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及后续财产处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立案审查。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产纠纷,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前后的银行流水、债务形成时间及《离婚协议》原件。杨某某对债务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财产分割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经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资金流向进行鉴定,确认离婚时点与债务爆发高度重合,且财产转移缺乏合理对价,形成完整证据链。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双方同意恢复夫妻共同财产状态,杨某某需配合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及车辆变更回双方共有或按法定比例分割,以清偿对外债务。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逃债的法律风险,明确司法实践中对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财产分割协议不予认可。裁判启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规避法定义务,否则不仅无法达到逃债目的,还可能面临财产被重新分割及信用惩戒的后果,维护了交易安全与司法公正。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