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诉黄某涉外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郭某(中国籍)与黄某(外籍)于2015年在境外登记结婚,婚后定居中国。双方曾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黄某因婚内出轨需支付郭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后因黄某未按约履行,郭某诉至法院。审理中,郭某提交了一段黄某承认出轨并承诺赔偿的录音(视听资料),黄某抗辩称该录音系偷录且协议条款存在歧义,主张协议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外离婚协议中过错赔偿条款的解释及证据效力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对主要证据无实质争议,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郭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原件及证明黄某违约的银行流水,以及关键视听资料——黄某承认过错并确认赔偿金额的录音。黄某未出庭,仅提交书面答辩状,否认录音真实性但未能提供反证。合议庭对双方提交的书面材料及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郭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家事纠纷中,当事人对离婚协议条款解释及过错证据认定的司法态度。虽然最终因原告撤诉未形成实体判决,但明确了视听资料在证明婚内过错及协议履行意愿中的证据价值,为类似涉外婚姻纠纷中过错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