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某与周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谭某某与周某某离婚时签订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周某某承担。后债权人起诉二人,法院判决二人连带清偿。谭某某履行后,依据离婚协议向周某某追偿。周某某抗辩称,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条款仅具内部效力,且谭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家庭破裂,故拒绝全额补偿。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解释及其对内部追偿权的限制。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谭某某提交离婚协议书及债权人胜诉判决书作为核心证据,主张周某某应依约承担全部债务。周某某提交婚姻存续期间的录音资料(视听资料),证明谭某某存在家暴及出轨行为,主张以此抵消部分追偿金额。双方围绕协议条款的解释及过错对债务分担的影响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内部效力边界。虽约定由一方承担债务,但若该方未履行导致另一方被追偿,承担方应依约补偿。但法院同时指出,若一方存在法定重大过错,可在内部追偿中酌情考量,体现了公平原则与过错责任在家事纠纷中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