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某某诉刘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焦某某与被告刘某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18年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产及存款分割,但未提及被告名下某隐蔽银行账户。离婚后,焦某某发现该账户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巨额资金流入,怀疑被告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焦某某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该笔遗漏财产,并主张被告存在重大过错,请求损害赔偿。被告辩称该款项系其个人婚前财产转化,且离婚时已口头告知,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及过错赔偿认定,争议焦点在于遗漏财产的性质认定及过错损害赔偿的适用。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鉴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原告提交了银行流水、离婚协议及证人证言,证明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大额存款且存在过错行为。被告提交了部分转账记录及证人证言,试图证明款项来源合法性,但证言证明力较弱。双方围绕证据形式及证明力展开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与过错情节的关联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相关条款;二、被告刘某某向原告焦某某支付遗漏财产分割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三、被告刘某某向原告焦某某支付过错损害赔偿金十万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及过错损害赔偿的裁判标准,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适用,对保护无过错方合法权益具有典型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