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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申请执行江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马某某与江某某原系夫妻,江某某系现役军人。双方协议离婚时,因马某某隐瞒一处位于市中心的商铺产权,导致该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分割。离婚后,江某某通过税务档案查询发现该遗漏财产,遂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马某某辩称该商铺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且离婚时已口头约定归其所有。鉴于涉军人婚姻的特殊性,法院需审慎平衡军婚保护与夫妻共同财产公平分割原则。双方对商铺现值存在重大分歧,江某某申请司法评估,马某某对评估机构资质提出异议,案件事实认定陷入僵局。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江某某提交了商铺产权登记信息及税务缴纳记录作为主要证据,并申请对涉案商铺进行价值鉴定。马某某提交了婚前购房合同及银行流水,主张商铺为个人财产。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确认商铺价值及权属性质。双方围绕证据真实性及法律效力展开激烈辩论,法院组织多次庭前会议,引导双方就财产分割比例及子女抚养安排进行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向。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要点如下:1. 确认涉案商铺为夫妻共同财产,归马某某所有;2. 马某某向江某某支付商铺折价款人民币80万元,分三期付清;3. 双方确认子女抚养权归江某某,马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4. 双方互不追究对方其他法律责任。调解书送达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处理规则,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婚姻家庭纠纷中的适用。同时,体现了法院在涉军婚姻案件中,既保护军人合法权益,又兼顾配偶方财产权益的平衡裁判理念,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