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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诉林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孙某与林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18年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2023年,孙某在整理林某遗留物品时,发现林某婚前继承的一处位于市中心的商铺,该商铺在离婚时未被披露且未纳入分割范围。孙某主张该商铺虽为林某婚前继承,但婚后产生的租金收益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林某存在隐匿财产行为。林某辩称该商铺及其收益均归其个人所有,拒绝分割。双方协商无果,孙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商铺相关权益并依法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进行再审审理,采取公开开庭方式。孙某提交了离婚协议、商铺产权登记信息及婚后租金银行流水作为主要证据,证明林某存在遗漏财产及收益混同情形。林某提交了继承公证书及单独管理证明,主张该财产及收益属个人所有。双方围绕商铺性质、收益归属及是否存在恶意隐匿展开激烈辩论,法院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全面质证与认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审判决;二、确认涉案商铺婚后产生的租金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孙某与林某各占50%份额;三、驳回孙某要求分割商铺本金的主张。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继承财产在婚后的收益性质认定规则,区分了本金与孳息的法律属性。同时,强调了离婚时隐瞒、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对保护配偶方合法权益、维护婚姻诚信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