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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某诉陈某某涉外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曾某某(中国籍)与陈某某(外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双方协议离婚,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位于伦敦的一处公寓归曾某某所有,但条款中关于“房屋过户配合义务”的表述存在歧义,陈某某主张该条款仅指情感上的配合,拒绝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曾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协议效力并强制履行过户义务。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财产分割,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解释,且因涉及外籍当事人及境外不动产,案情较为复杂。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外籍当事人信息,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期间,曾某某提交了一份由英国当地公证机构出具的《房屋产权现状鉴定意见》,证明该房产目前仍登记在陈某某名下,且陈某某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陈某某对鉴定意见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坚持其对协议条款的理解。双方围绕协议文本的字面含义与缔约背景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签署时的沟通记录及行业惯例。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支持曾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书》中关于伦敦公寓归曾某某所有的条款有效,陈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办理该房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应结合缔约背景、交易习惯及诚实信用原则探求当事人真意。对于涉及境外财产的分割,法院通过审查专业鉴定意见,有效维护了弱势方权益,为类似涉外家事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