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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诉何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杨某与被告何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定居国内。双方于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债务各自承担。2023年,杨某发现离婚协议中遗漏了何某名下位于某国的房产及其对应的抵押贷款债务。杨某主张该债务虽登记在何某名下,但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应属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何某承担清偿责任。何某辩称该债务系其个人经营所用,且离婚协议已明确债务各自承担,拒绝分担。双方协商未果,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划分该笔遗漏债务的承担比例。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件涉及涉外因素及家庭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前,法院组织诉前调解,但因分歧较大未成。庭审中,原告杨某提交了离婚协议、国外房产登记证明及银行贷款合同等书证,证明债务存在及用途;被告何某提交了资金流向凭证及离婚协议文本,主张债务为个人债务且协议已生效。法院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质证与认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何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某支付其应承担的夫妻共同债务份额人民币XX万元;二、驳回原告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及对应债务的处理规则。即便离婚协议约定债务各自承担,若该债务确属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仍有权向另一方追偿。法院在审理此类涉外家事案件时,注重实质公平,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类似遗漏债务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