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诉王某某离婚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为规避王某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主要房产归张某某所有,债务由王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后王某某无力偿债,债权人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张某某名下房产。张某某遂诉至法院,主张双方系“假离婚”,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显失公平且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请求确认该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被告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已生效,拒绝恢复婚姻关系或重新分割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离婚协议书、不动产登记簿及债权人执行裁定书作为物证与书证,证明财产转移时间与债务形成时间重合,意在证实“假离婚真逃债”之特殊情节。被告提交户口本及离婚证,主张婚姻关系已合法解除。双方围绕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是否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时的真实意图及财产处分的合理性。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产生真实离婚效力。若当事人以逃避债务为目的通过离婚协议转移财产,虽不能直接否定离婚效力,但债权人可依据撤销权或确认合同无效制度寻求救济。法院裁判警示公众,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约定将面临无效风险,但婚姻关系解除不可逆。